一般纳税人认定\代办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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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1日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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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 (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六)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 (七)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 (八)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开业企业; (九)加油站不论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十)享 受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申请 (一)新开业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一年;因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取消当年(指公历年度)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于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一月底;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若免税货物全部或部分恢复征税,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恢复征税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帐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帐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2、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有效期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年度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3、正式认定时如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证件、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审阅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四、核准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按照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意认定申请的,将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纳税人。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通知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签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每年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年审,不申请年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按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一、申请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年审公告期限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 ,并附报如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审核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资料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审核: (1)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限额标准; (2)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3)有无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4)有无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无连续3个月被列入《逾期未申报清册》或连续6个月被纳入《申报异常户清册》中; (6)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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